男子打牌做记号遭茶楼老板非法拘禁14个小时

25.01.2015  10:09
  湖南法院网讯  因在茶楼输了钱,湘潭县男子马翔在纸牌上做记号,结果被茶楼老板姜宏识破,非法拘禁他长达14小时,拿出30余万元后才得以脱身。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姜宏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宏、姜洲、秦荣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罗阳拘役六个月。

  2014年以来,马翔与女友罗欧经常到姜宏经营的茶楼打“碰胡子”。马翔因为总是输钱,于是他将两副做了记号的字牌通过茶楼的服务员放进茶楼。2014年4月初,姜宏发现马翔在用来打“碰胡子”的字牌上做了记号,认为马翔用做记号的字牌打“碰胡子”作弊赢了钱,遂将马翔打牌搞鬼赢了钱的事情告诉了其弟弟姜洲,并要姜洲找马翔要回自己输掉的钱。4月3日晚上8点,姜洲纠集秦荣、罗阳开车窜至姜宏经营的茶楼前将马翔带上车,并将其控制在株洲、湘潭市等地的酒店,还将马翔身上的手机、钱包等物拿走。三人在搜得马翔身上31000元现金和卡上的7万元外,还要求马翔再拿19万元,凑齐30万元给姜宏。期间,姜洲等三人扇打马翔耳光、对其实施殴打、侮辱。直到4月4日上午10点,姜洲等人拿到301700元钱后,才将马翔放走。

  案发后,姜宏、姜洲向马翔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301700元,姜宏等四人共同赔偿了马翔的经济损失共计92300元,四人均取得了马翔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宏等人为向马翔索要赌债,于2014年4月3日晚8时许至次日上午10时许将马翔非法扣押、拘禁,并进行殴打、侮辱,迫使马翔付给了姜宏索要的301700元人民币。根据2000年7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姜宏等四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姜宏、姜洲、秦荣系主犯,罗阳系从犯。案发后,姜宏、姜洲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301700元,且四人积极赔偿了马翔的经济损失共计92300元,四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四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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