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新常态

15.01.2016  12:09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陶涛 钟强) 1月14日上午,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向志刚和桑植县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朱爱民态度诚恳,认真地回答审判长的每一个提问。在桑植县汨湖乡咸池峪村何家界组组长何某发和村民何某福等4名原告代理人看来,这么多领导能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说明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问题还是非常重视的”。

  何家界组之所以把市、县政府都告上法庭,是因为他们认为该村的7.8亩国有土地应归他们组上“所有”,而桑植县政府却把这块地确权给了同村邻组——燕窝组,行政复议后,市政府也维持县政府的行政行为。

  张家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曹庆作为本案审判长主持了整个庭审,他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让首长们身临其境。行政案件原则上行政首长都要出庭应诉,但在审判实务中,对于行政机关来说,特别是市长、县长平常公务非常繁忙,很难保证每次都能出庭应诉。副职是分管相应工作的人,法制办主任则是懂得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他们对具体工作和法律实务可能更熟悉,就像本案中市法制办主任和副县长出庭应诉,要比“一把手”出庭应诉更好,也能让原告感觉到诉讼的公平和公正。

  何某发表示:“而今,我们也有‘本事’告政府了,不论最终结果如何,那些领导能出庭,我就觉得很公平、很公正。

  长期以来,在“民告官”案子的审理中,老百姓是弱势,政府则是强势的一方,因此原告总是底气不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施行,不仅有利于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更能使原告方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有助于被告方完善工作制度,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对推进行政审判工作而言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件案子是我们院2016年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件案子,是院领导主审的第一案,也是今年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首案。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行政审判‘新常态’”。曹庆表示,张家界市中院对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联合市法制办出台了多项举措,将“一把手”出庭应诉纳入年终考核,确保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硬性指标”。在每次开庭前,书记员都通过电话及时与被告方沟通,确保行政首长能出庭应诉,并尽量将一些关联案件或同期同被告的案件安排在一起开庭,避免工作冲突,影响行政首长出庭率。 来源: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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