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温暖
“不忘初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忠诚履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始终心系人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减缓免收诉讼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投入帮贫扶困事业等举措,真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司法关爱,播撒惠民甘霖
2016年3月,苏仙区法院收到一起追索赡养费案件,递交诉状的是一位拄着拐杖、年迈的老人王某。王某今年七十有余,老伴和大儿子、小女儿相继去世,只留下二儿子罗某和两个孙子。罗某在儿子五个月大的时候和妻子离婚,丢下儿子不管不顾,跑到郴州市卖菜谋生,且很少回家。破旧的老房子里,王某和两个孙子相依为命。从去年开始,罗某不再主动给老母亲寄生活费,王某只能拄着拐杖,转乘几趟车找到罗某讨要生活费,遭到罗某拒绝。无奈,王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儿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依照法律法规,立即为其申请了缓交诉讼费,案件得以顺利开庭。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罗某沟通,最终解开了罗某与母亲之间的心结,罗某同意每月定时定额给付母亲生活费。
在苏仙区法院,像这样保障困难群体享有公平诉权、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的实例还有很多。近五年,共对两百余名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00余万元,真正让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司法救助,点亮希望之光
2015年2月的一个早上,曾某乘坐丈夫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承包的烟田施肥。途中,熊某驾驶面包车忽视前方道路情况,把车开到对向车道上,致使两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曾某则在这场事故中受了重伤。熊某对事故负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2015年7月,苏仙区法院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曾某及其两个女儿损失18余万元。
熊某已被判刑,其家属远在江西,法院一直未能联系上熊某家属,通过司法查询也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生效后迟迟得不到执行。曾某丈夫去世,自己受了重伤,治疗花去不少钱,两个女儿一个上初中,另一个在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为曾某一家申请了司法救助。不久,曾某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第一笔5万元救助款。丧夫之痛仍在,但是法院为其申请的救助款解了燃眉之急,曾某的心里多了许多安慰。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近五年,苏仙区法院共为60余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20余万元,切实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作用,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帮扶,奏响为民乐章
刘春兰是一个孤儿,一个多月大的时候被现在的养父母收养。养父母原本就有一对儿女,养母患病多年,一家5口就靠养父务农、卖菜维持生活。虽家境贫寒,但是春兰从小懂事乖巧,学习成绩一直很好。2014年3月,苏仙区法院妇委会干警通过春蕾行动结识了正在上初中的春兰,并深深地喜欢上了这个让人怜惜的小姑娘。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妇委会向春兰捐助了3000余元助学金,同时经常到学校去看望春兰,给她送去书籍、衣物。今年中考,春兰顺利通过郴州公费定向师范生考试。
苏仙区法院妇委会加入春蕾行动多年,共资助6名贫困孩子,为贫困孩子捐款捐物3万余元,先后有4名贫困女生实现了大学梦。除此之外,法院干警还积极加入扶贫队伍,仅今年不定期走访辖区内70余户贫困户,送出慰问金1万多元。
来源: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