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
再者,加强医疗风险管控降低医疗费用。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和精算技术优势,介入医疗行为后,可以平衡医患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管控,缓解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问题。
此外,还可以投资医疗服务业,增加医疗服务资源。目前,我国千人床位数仅4.55张,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2014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达9.33万亿元,具有投资医疗服务业的强烈愿望和资金实力。
2000年以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5%。2014年保费收入达到1587亿元,同比增长41%。“目前全国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有2300多个,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同时,该项业务正从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增进参保人健康水平,减少发病率。”
2009年—2014年,保险业参与各类医保经办累计受托管理基金749.3亿元,保费收入627亿元,支付补偿和赔款金额超过1000亿元,提供理赔服务超过1.9亿人次。
“保险业经办基本医保以来,运行平稳,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基金挪用事件,医保基金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在控制不当医疗支出方面,缓解了部分地区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压力。”黄洪表示,目前,保险业参与基本医保经办仍处于起步阶段,其中既有政府部门观念的问题,如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在政策、经办费用、医疗行为监管方面授权不够等,也有商业保险机构自身经办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截至2014年底,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份的2000多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7亿人。黄洪认为,大病保险试点有喜有忧:一方面,整个工作进度较快、效果较好——罹患大病的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大病患者报销水平远超基本医保报销水平,高的达80多万元,让许多不幸家庭渡过了难关”。但另一方面,试点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制度设计,存在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现象;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偏低,部分地方还由县级统筹,影响了大病保险功能的发挥和开展;保险公司介入医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作用发挥还不够,与政府对接能力、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开展医疗风险管控、数据的积累分析等能力仍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