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规定产妇可休产假158天 三种情况可申请生三孩

30.03.2016  11:26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今日进行表决 拟规定三种情况可申请生三孩,晚婚不增加婚假天数

  制图/王斌

   长沙晚报3月30日讯 记者 周小华 唐江澎

  我国的“全面两孩”政策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在长沙举行的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并将于今日进行表决,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将在湖南全面落地。“全面两孩”政策如何在湖南落地?生第二个孩子产假会增加吗?一对夫妻如已经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对于大家心中的疑惑,记者分别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

   疑问1 夫妻可生第三个孩子吗?

  拟规定三种情况可以申请生育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将原来的“一孩”生育政策调整为“全面两孩”的生育政策,将原生育两孩的审批调整为生育第三孩的审批。同时规定了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需具备的三种情况: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上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健介绍,这样规定,一是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各地可允许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二是原《条例》在只准生育一孩的情况下,也规定了允许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情况;三是考虑再婚、残疾儿等特殊情况;四是借鉴外省政策。除广东尚未明确外,绝大多数省份都允许符合条件的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我省规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三种情况,与浙江、广西、天津、安徽基本一致。

   疑问2 独生子女优惠政策还有吗?

  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奖励

  修正案·草案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拟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原有相关优待和奖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但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等,不需退还。

  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修正案·草案拟规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修正案·草案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2015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但是,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疑问3 婚假会“缩水”吗?

  委员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

  婚假多少天,是不少年轻人关注的焦点。原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不过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对于晚婚增加假期天数并未提及。

  取消晚婚假,婚假会“缩水”吗?对此,张健表示,原条例规定晚婚假12天,但考虑到现在不再提倡晚婚,外省除山西省外均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来的晚婚假),因此草案也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来12天的晚婚假)。他介绍,目前全国其他十几个省份出台的新条例,对于婚假如何休,有的提出休二十几天,有的半个月,有的也没有明确。张健表示,他个人认为婚假放12天比较合适。

  “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的规定。”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委员陈佳新表示,今年3月11日,该委召开第26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时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姻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并将享受增加婚假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

  “对于全面实施两孩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有相应的鼓励政策。”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兴胜认为,修正案·草案要充分体现“鼓励”二字,要出台鼓励生两孩的政策,为生二胎提供好的环境和条件。“比如说产假可以更长一些,还有男方护理假也可以长一点,有的省份规定25天,我们则只有15天。”

   疑问4 生育两孩会强制孕检吗?

  拟取消孕检等6项限制性措施规定

  张健介绍,根据国家提出的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和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的要求,修正案·草案拟取消包括恢复生育手术审批、终止妊娠保证金、孕检、孕产期保健服务查验生育证、政策外怀孕自行承担终止妊娠费、违法生育自理孕产期医药费在内的6项限制性措施规定。

  此外,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经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宪法建议,对于如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修正案·草案应从宽松的政策角度来鼓励生育两孩。

   市民反响

  “新条例带来更多福利,更显人性化”

  “女方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计生条例拟修改的这些内容,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福利,也更显人性化。”家住岳麓区麓山名园小区的李女士去年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90多天产假过完后就不得不返回工作岗位。李女士表示,虽然现在自己没法享受新条例带来的福利,但仍然为这样的政策叫好。

  在长沙某机关单位工作的刘女士则表示自己“很幸运”。现在,她腹中的第二胎已经有5个多月了。“我想宝宝出生时,新修改的条例已经实施了,增加了60天产假,相信会从容许多。”刘女士兴奋地表示,这样,她也可以更好地保障宝宝接受母乳喂养。

  “能够享受15天护理假,这对新爸爸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福利。”市民陈先生表示,第一个孩子出生的时候,因为工作关系,他没有时间陪伴妻子和孩子,“第二个孩子很快就要出生了,这一次,我一定好好地陪在他们身边。”

  “我和丈夫终于可以计划要一个属于我们两个的孩子了。”市民徐女士开心地说。原来,她和丈夫是再婚,两人各有一个孩子。结婚两年多了,徐女士的丈夫希望他们能再有一个孩子,但政策不允许只能作罢。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可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这让徐女士兴奋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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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多个省份修改条例,产假均有延长

  为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各地的产假均有所延长,其中山东、安徽等多个省份均为158天。

  据了解,根据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等五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此外,在延长产假的同时,这些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天津、山东两地明确,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上海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北京、江西、广东、湖北等8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广西、宁夏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为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