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应从国家层面明确赌博标准

11.06.2015  11:25

  7日晚,8个江苏的大学生来山东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打牌,一元一把,被举报。赶到的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处罚款3千元的“顶格处罚”,8人将因此错过回校拿毕业证的时间。(6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打牌一元一把,也被“顶格处罚”,的确会引起不小争议。反对的理由,不外乎是,朋友之间的小打小闹,不值得较真;公园、社区等地的类似行为颇多,为何不见“顶格处罚”?拿公园、社区等地的打牌来否认具体事件的处罚,其中蕴藏的诡辩,不值一驳。此事的关键在于,这是否属于朋友间的小打小闹?处罚是不是过重?想厘清这两点,就必须来看警方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一般而言,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会以赌博论处。但问题是,“少量财物”的少量,是一个怎样的边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并未明确,只说“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标准模糊得很,那什么情况才算情节严重?对此同样没有任何明确规定。于是,地方上便开始自行裁量,自主定标。大学生是在山东“犯了事儿”,自然适用山东的地方规定:当场赌资600元以上,就属于赌资较大;人数在8人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

  不多不少,正好8人;警方当场收缴赌资920元钱,在600元以上。所以,8名大学生才被山东泰安警方顶格处罚。如果这个事儿发生在江苏,8名大学生只会被罚款。江苏省《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规定,参与聚众赌博,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罚款500元。8个人共960元,人均不过120元。一个是被罚500元,一个是被罚3000元、拘留15天,两相对比,的确有天壤之别。毕竟,15天的限制人身自由可不是闹着玩的,8人因此错过领取毕业证。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就如网友所言,8名大学生的运气实在不好,干嘛去山东打牌!

  在笔者看来,将赌资较大、情节严重的自由裁量权放手给地方,较为不妥。因为,赌资多寡、情节严重与否,牵扯到治安拘留。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像“拘留”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既然赌资多寡、情节严重与否,是适用拘留的前置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将之明确。

  因此,对于赌博的界定,应从国家层面来进一步明确。《刑法》里对盗窃数额等就给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可以对“赌资较大”给出一个适用范围;至于什么是“情节严重”,同样可以进行明确,比如聚众赌博中,多少人算“聚众”?山东的地方规定是8人以上,说实话,真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测算的,因此,要服众就必须在国家层面给予明确规定和约束。如此一来,8名大学生的遭遇也就不会被这么多人强烈吐槽了。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