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最高不超购房总价30%

24.05.2016  13:26

   原标题: 湘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

  湘西网5月24日讯(团结报记者 谭必文)5月23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5月16日起,该中心联袂中国银行湘西州分行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该中心负责人介绍,“组合贷款”是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经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和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后推出的。此项贷款品种推出后,凡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首次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实行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执行“可提可贷”政策,可提额度以借款人实际首付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30%,提取与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同时,对5年内毕业且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首次申请也实行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可提可贷”政策,且不受购房面积限制。从5月16日起,除前述缴存人和因建造、大修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外,其余均实施“组合贷款”。 5月16日前已接收资料或登记的仍发放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可提可贷政策。

  该中心还调整了“可提可贷”相关政策,即从5月16日起,除前述缴存人外,对其余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该中心只发放贷款,不再办理提取。对个人贷款申请,该中心开始采取贷款轮候制,即今年5月16日前已接收资料或登记的个人贷款,对首次申请优先发放,第二次申请贷款的,该中心各管理部根据贷款额度自行安排。对于今年5月16日以后申请贷款的,该中心保障首次贷款,对第二次贷款的受理,原则上顺延3个月后,再根据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和中心贷款额度予以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