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行文明确装用“国二”柴油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

15.11.2016  01:35
        近日,省农机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精神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专门行文明确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购置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此前购置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通知还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辖区内的购机者和补贴产销企业;相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如因执行不到位所引起的纠纷和补贴资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