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驾者超车 “路怒族”敲诈勒索获刑

25.05.2015  19:25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禹爱民 黎铁梅

  【判决结果】

  5月21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文志刚等5名被告人因被超车一时动怒而付出了沉重代价,他们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放】

  2015年2月8日,黄某驾驶面包车载着庆某行驶在资兴市资五公路上,在超越文志刚驾驶的白色本田越野车时,致使文志刚紧急刹车,文登科、文诗雄、方远锋、谢东彬等同车被告人都很气愤。文志刚立即驾车追赶,很快追到了黄某所驾驶的面包车。5名被告下车后与黄某、庆某理论,因言语不和,文诗雄、谢东彬用拳头将黄某打伤。殴打过程中,文志刚等人发现对方系酒后驾车,便声称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黄某闻言便提出愿意拿人民币5000元钱“私了”,文志刚等人才同意不报警。拿到钱后,文志刚等人离开了。黄某当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朱建新说,文志刚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们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均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温馨提示】

  随着私家车增多,因驾车引发的情绪冲突也越来越多。本案中,5名被告人因被他人超车而动怒,并进而敲诈勒索对方,触犯了法律,害人终害己。与此同时,受害人酒后驾车也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