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细化补充残疾人特殊权益和优惠政策

26.05.2017  18:51

  我省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细化补充残疾人特殊权益和优惠政策

  湖南日报5月25日讯(记者 刘文韬)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我省拟对已实施了22年多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行修订。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分为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48条。其中,重点对残疾人特殊权益和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康复方面,修订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药物,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为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教育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学生或者残疾人家庭子女采取发放入园补助、“三免一补”、 给予资助、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等助学措施。

  就业方面,鼓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残疾人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残疾人。

  文化生活方面,明确残疾人参加集训、比赛和表演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组织者应当给予补助;对在残疾人奥运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应给予奖励。

  社会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应当对申请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并在楼层安排等方面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予以照顾;应当优先改造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危房,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审议声音

  应规定“两彩”公益金

  留存具体比例

  修订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对此,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目前全国有15个省对“两彩”公益金留存具体比例作了规定,最高的规定为20%。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对具体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很有必要,因此建议在我省的实施办法中应规定“两彩”公益金留存的具体比例,且不低于10%。

  社会力量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应政策平等

  当前,单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已无法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建设迫切需要社会力量参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为鼓励民营服务机构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事业,修订草案应增加相关规定,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执行相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