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民事案件

26.04.2017  20:51
  • 会场
  • 杨翔到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指导
  • 听取情况汇报
  •   4月2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部分民事案件工作会议在衡阳中院召开。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湖南高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李立新,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晏华衡,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汤守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主持。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2016】420号文件对湖南高院《关于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民事案件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准湖南高院指定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衡阳市涉环境资源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石鼓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杨翔在讲话中指出,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民事案件指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通过设立跨区域法院解决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积极尝试。杨翔强调,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的意义,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实施。衡阳铁路法院要以改革要求为原则,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审判团队,合理配置审判力量,认真做好审判工作;要建立健全审判长会议制度和主审法官制度,认真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审判管理,适时监控案件流程和审判时限,提高审判效率。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多向有关部门反馈司法建议,促进环境保护和依法行政。要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他希望衡阳铁路法院为全省铁路法院乃至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范本。

       会上,李立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勇在会上做表态发言。

       湖南高院民三庭、铁路法院处、立案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衡阳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中院在家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市各基层法院领导共40余人参加会议。

       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地址:衡阳市珠晖区苗圃嘉树里85号。

       市区公交:131路公交车(苗圃大树终点站下车后,经衡阳电视台门口向北步行上坡100米),145、148、449路公交车到达(均在洪塘路口下车,沿洪塘路向南步行500米)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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