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检察:“三心”工作法赢得民心
“控告申诉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衡阳检察机关用“三心”工作法不仅把工作做好了,还赢得了老百姓的民心,很不错!”衡阳市政协常委左琼颖一直关注衡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
记者了解到,衡阳两级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强接访场所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工作制度,坚持“首办责任制”,遇到信访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全面推行阳光接访,规范依法接访办案流程,尤其是在工作中推行“三心”工作法,极大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真心解难,以情动人 “我很感激他们,这条腿残了20多年,没想到检察官会这么惦记!”53岁的杨某这样告诉记者。1997年8月,杨某因一起煤矿事故导致右腿严重受伤,造成六级伤残。2002年6月,因经济困难、急需用钱的杨某与煤矿达成调解协议,仅获得1.6万元补偿。2012年5月,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煤矿支付其伤残补助金,但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您的实际困难,我们也清楚,但我们不能逾越法律支持您的监督申请”。2017年3月,杨某到市检察院信访接待室申诉,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就其民事纠纷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
看着杨某一瘸一拐离去的背影,承办检察官心里隐隐一丝沉重。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生硬的。考虑到杨某腿部残疾、不能参加生产劳动、没有生活来源、家庭确属困难等现实因素,承办检察官立即查阅了国家司法救助等相关条文,发现杨某符合救助条件,遂立即对其启动了救助程序。2017年7月,经过多方努力,市检察院为杨某争取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你们是真心牵挂我,我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杨某当即主动签订了书面息诉罢访协议。至此,一起多年信访老案得到了圆满化解。
据悉,2017年来,该院控告申诉处共接待处理各类信访事项300余件,为群众帮助解决司法疑难问题50余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悉心释法,以理服人 “老百姓不会无缘无故上访,但凡来上访都是认为有不公、不平、不明之事,想要讨个说法。作为司法机关,我们就是要竭尽全力用法律手段帮助老百姓,尤其是帮助他们理解法律,消除心中的不公、不平、不明。”该院控告申诉处处长袁先林如是说。为有效促进信访矛盾化解,2017年1月,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过程中,开始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重大信访事项公开听证等制度,并通过积极与市司法局、市律协沟通,每个工作日都安排律师在接待大厅值班,为上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截至记者发稿之日,共有40名律师坐班120天,共计接待上访群众200人次。
2017年7月,在何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被害人谢某因不服公安机关对何某的不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控告,要求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经依法审查,市检察院认为该案未达到监督立案的证据条件。谢某不服,仍然继续上访。为解开谢某心结,7月28日,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五人作为听证员,还专门邀请了控告人谢某的委托代理律师参加公开听证。听证会上,五名听证员在充分、全面的听取了双方意见后,进行了公开评议,一致同意市检察院不予立案监督意见。
用心办案,以据正人 结案有据,才能正人心。如在办理长安保险公司刑事申诉案中,办案组预先分析案件存在的可疑点,特别是对影响长安保险公司赔偿数额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重点审查申诉方和被申诉方的意见、材料及关键性鉴定意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向省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意见。2017年5月,省检察院支持了市检察院的提请抗诉意见,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雁峰区法院重新审理。2018年6月20日,雁峰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加重了对原被告人黄丽梅、谢培展的刑罚,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年来,两级检察院坚持“抓重点、重点抓”,每年初组织专人对案件线索全面梳理,筛选出有纠错监督价值的,作为年度重点案件,狠抓重点案件重点办理。在办案过程中,重点分析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紧扣原案是否存在当诉不诉、疑罪从轻等冤错案情形,及时发现并依法纠错。2017年以来,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5件,其中李斌刑事申诉案等3件案件被湖南省检察院控告处、申诉处评为年度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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