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召开全市农业法治工作会议
2016年1月26日,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在衡阳市金穗宾馆召开了全市农业法治工作会议。全市12个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法规股长和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梁长城主持,市农业委员会纪工委书记刘庆凡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2016年农业法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规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高标准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争取将县级执法大队定为副科级,综合执法机构列入行政序列,执法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按照中央提出的“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要求,综合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实现本级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职能统一行使。争取将农业执法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是要提高执法体系规范化水平。加强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执法机构向基层延伸,努力构建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乡有中队的农业执法网络体系。进一步改善执法装备设施,全面完成第二期执法装备建设,配置执法速测、取证、信息、勘验、冷藏等设施设备。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纪律、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要规范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有序推进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及责任追究与倒查机制。
四是要积极探索新的普法途径和方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做好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服务、印发普法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常规动作的基础上,立足提高实效,大胆创新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波的宣传形式,着力构建法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高农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照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