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第一例环境违法案正式移送公安机关
18.03.2016 11:18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衡阳县曲兰镇桐兴养殖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及农田,群众持续举报。该养殖场在环保部门多次要求整改和下达了《停止排污决定书》情况下,依然擅自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3月11日衡阳县环保局正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紧张审核实施中。
在《新环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衡阳县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衔接、联合办案,有效提升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维护好全县环境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8.03.201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