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召开财产保全担保工作座谈会

19.12.2016  23:05
  12月16日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财产保全担保工作座谈会,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城区法院代表通报全市2016年财产保全担保工作情况,并就明年如何更好地开展财产保全担保工作广纳良言。

  受中院院党组委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管办主任罗曙梅就2016年全市财产保全担保工作情况向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作了通报。

  2015年12月1日,经衡阳中院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五家保险公司与四家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工作。该举措实施一年以来,得到了湖南省高院的充分肯定、人大代表的高度赞誉与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截止今年12月1日,五家保险公司与四家担保公司共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177件,保全标的11.7亿,保费收入232万元。它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门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实现了诉讼当事人与保险担保公司的互利双赢。

  会上,保险公司与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城区法院代表分别发言。对2016年全市财产保全担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该项工作的完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最后,衡阳中院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来清作了总结发言。他肯定了《衡阳中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和 《衡阳中院关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管理办法》实施一年以来,保险公司与担保公司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取得的成绩;并希望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清醒地认识到担保工作存在的风险,提高风险意识;同时,他提出2017年应强化措施推动财产保全担保工作进一步发展。

  会议由衡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易积庆主持,中院民一庭、民三庭、立案信访局部门负责人及民二庭、审管办相关人员以及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与审管办主任出席会议。 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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