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已婚女子多次“相亲”骗钱获刑
26.02.2016 17:58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相亲”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系已婚女子,她铤而走险,多次借“相亲”名义骗取他人钱财。
刘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自2012年以来与他人非法同居。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刘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媒人的介绍,在衡南县云集镇、硫市镇又先后以相亲的名义与七、八名男子认识,并与其中几名男子分别生活一段时期。期间,刘某以“见面礼”等名义向多名相亲对象索要钱物共计77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法官体现,相亲交友定要谨慎对待,对于婚恋对象要进行深入了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心理,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随便轻信他人,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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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6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