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衡南县宣判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

02.12.2016  00:38

近期,随着衡南县人民法院将阳世跃案刑事判决书送达,标志着衡南县环保局在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圆满收官。

2015年11月17日,衡南县环保局接到“有人经常将废渣倾倒在衡南松江镇金盆村白竹组原鑫海冶炼厂附近”的举报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在原鑫海冶炼厂(于2012年拆除)厂房前坪露天堆放大量的固体废物,属自然人阳世跃所有。在现场调查时,也见到阳世跃正用铁网筛在作业。经立案调查取证,自然人阳世跃将部分固废卖给了常宁市松柏镇一个叫阳世明的自然人11车共352.84吨废物,场地内存有废渣185.96吨。经衡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废渣镉超标属于危险废物,湖南省环保厅出具了对这一监测结果的认可意见。阳世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538.8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随即衡南县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办理。

2016年6月21日,阳世跃主动到衡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对自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20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庭审,犯罪嫌疑人阳世跃当庭认罪。2016年10月25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阳世跃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该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衡南县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也是衡阳地区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