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不折不扣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29.01.2015  19:30

本网讯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复退军人诉求,衡南县民政局以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为基础,不折不扣落实优抚安置各项政策。 一是认认真真解“三难”。 截止去年底,衡南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5374人,该县所有抚恤补助经费均按湘民发[2013]56号文件规定按时按标准,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同时,认真做好伤残评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伤残优抚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新评伤残军人7人、调整残疾等级12人、补发残疾军人证12人,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人,并将全县所有伤残军人换发新证。扎实抓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帮助14户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5万元。完善了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机制,共向187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费36万元。此外,帮助927名特困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春节”、“八一”期间,组织对当地驻军和本辖区内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款物折合人民币140万元。 二是加快建设烈士陵园纪念塔。 县烈士陵园纪念塔项目自2013年10月15日奠基开工,经过近一年的施工建设,截至目前,纪念塔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 三是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13年至2014年,衡南县共接收退役士兵442人,其中城镇义务兵127人,农村义务兵283人,转业士官19人,残疾军人2人,荣立二等功1人,该县对所有退伍军人的档案进行清查,并把需要安置的人进行分类造册,为安置工作做准备。为拓宽安置渠道,他们积极鼓励大专以上学历的四种对象到教育系统培训一年,考试合格后充实到边远乡村担任教师。同时,对乡镇、县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现有司机、安保人员、炊事员等公益性岗位进行全面摸底,各单位需要用人时尽量从退役士兵四种对象中予以安排。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要求,省政府、省军区下发了《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的要求,该县36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己全部发放到位。成立了衡南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落实培训经费。去年10月份,该县第五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班正式开班,培训为期三个月,共有40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了计算机、水电维修、种植和养殖等专业培训。此外,申报了2个老区项目,争取上级拨付专项资金12万元,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老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是努力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该县认真抓好了军休干部人员年度增资提标工作,按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到位。军休职工津补贴已补发到位,军休干部的退休费和第三批到位的房改资金也全部落实到位。同时突出抓好军休人员经常性文体娱乐活动,先后开展了钓鱼等活动,丰富了老年人晚年精神生活。 五是切实抓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 由于工作到位,去年该县群访、集访事件逐渐减少,基本都上是个案上访,全年共接待来电来人上访2540余人次。该县民政部门通过耐心细致做好接访答复和政策解释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少数群访事件,在坚持政策底线的前提下积极做好个案解困、政策宣传和上访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