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专项检查
衡东县从即日起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独立核算二级机构201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按照“全面清查、依法处理、整治规范、建章立制”的原则,以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铺张浪费等行为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重点将对“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开支情况,大额办公用品支出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县审计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共同实施。
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十项违规行为。一是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或者会议费等费用;二是超标准配备、租用公务车辆;三是未经预算批准安排出国(境)任务;四是用公用经费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各种名义的考察、学习、培训和研讨活动等;五是用公用经费安排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或者用于赠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六是将应当由本单位负担的公用经费支出转嫁到下级、下属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七是用公用经费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培训费、书刊费、商业保险、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挪用单位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私人住宅等各种费用;八是以虚开、多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套取公用经费私设“小金库”;九是应当执行而未执行出差、会议、接待制度,统一保险和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制度;十是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检查方式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为主,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督促整改、报告总结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所有受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下发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未及时上报的单位,将作为第一批重点联合检查对象。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由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抽调人员,分3个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要求各被检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检查组核实。届时检查组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县政府,对整改措施不力、不及时、效果不好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第四阶段为报告总结阶段,针对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公务支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撰稿人:衡东县审计局王香莲 审批领导: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