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蚂蚁”起诉长沙两公司 索赔50万元

11.08.2015  12:5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欣刚)真假“蚂蚁搬家”之争近日在长沙上演。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认为他人使用了自己注册的“蚂蚁”、“蚂蚁搬家”商标和蚂蚁图形商标,侵害了其商标权,于是起诉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永旺搬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永旺公司),要求两公司停止使用“蚂蚁搬家”及“蚂蚁图形”商标,并分别赔偿40万元和10万元经济损失。8月7日和8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案。

  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谭铭炼透露,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全国连锁搬家公司,“蚂蚁”、“蚂蚁搬家”、“蚂蚁图形”商标均为其注册商标。“蚂蚁”商标2000年4月3日申请,2002年1月21日核准注册,“蚂蚁图形”商标1999年8月3日申请,2000年10月28日核准注册,两个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39类运输经纪、租车、递送(信件与商品)等,目前,这两个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为了更好地保护“蚂蚁”商标,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在39类补充注册了“蚂蚁搬家”商标,并于2014年2月14日获商标局核准。

  “因为有长沙的顾客拨打服务热线投诉服务质量,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根本不是自己接的单,而是其他公司以蚂蚁搬家的名义接的业务。”谭铭炼介绍了起诉的缘由。

  庭审时,谭铭炼认为,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在其搬运车辆上使用“蚂蚁”、“蚂蚁搬家”商标,在其网站上使用“蚂蚁搬家”大力对外宣传推广。永旺公司在其搬运车辆上使用“蚂蚁”、“蚂蚁搬家”商标,系在与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相同的服务上使用与其“蚂蚁”、“蚂蚁搬家”商标相同的商标,侵害了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不过,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永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石珞并不认同侵权一说。

  石珞表示,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2001年11月在湖南省工商局注册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注册时间早于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的“蚂蚁”商标被核准使用的时间,因此并未侵害原告的商标权。而且,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蚂蚁”商标,其核定服务项目并不包括搬家、搬运服务,直到2014年补充注册后,其核定服务项目中才增加了搬家、搬运服务。

  石珞透露,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与永旺公司是两家独立经营的公司,但两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是合法登记的经营主体,公司在对外经营、协会活动等过程中,写的都是合法的企业名称,搬家车辆的“蚂蚁搬家”、“蚂蚁”等字样,是对自身企业名称的简化使用。两家公司的运输车辆、车身颜色、车身上的“蚂蚁搬家”等字体都与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的显著不同,并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