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法检“两长”同堂出庭审理跨省垃圾倾倒案
经查,在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在没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合法的垃圾处理场的情况下,黄某某、雷某某等人为深圳市某公司从深圳市龙华区某垃圾中转站运输11车约300吨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工业垃圾,部分为医疗垃圾)到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经开区工业园一山坡下倾倒,并用铲车铲黄土对非法倾倒的垃圾进行简单掩盖处理,受污染土壤2234.94吨,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本次环境损害事件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其他处置费用97.81632万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8.8万元,共计116.61632万元。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诉请判令黄某某等7人及深圳市某公司对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充分展示各被告人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阐明了各自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经过充分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造成环境损害深表歉意,并对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表示接受。经公开审理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某某、雷某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次开庭审理的跨省垃圾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司法实践。通过本案的办理,一方面,能惩一儆百,以儆效尤,警示包括本案各被告在内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不断减少环境污染现象,实现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共赢。另一方面,提醒每一位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努力提升自我的环境保护意识,从点滴小事做起,关注环境问题,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全市两级检察院民行、环资、公诉部门干警30余人参加此次庭审旁听并组织了开庭评议活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姚红一行到庭指导,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为今后能更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蓝山法检两家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座谈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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