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的通知
长教党〔2015〕1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沙市教育局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以下简称《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单位请于7月24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报局纪委、监察室,联系人:肖璞,电话:84899756。《分解意见》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局机关年度全员绩效考核。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7月16 日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及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要求,切实落实“两个责任”,现就贯彻落实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
1、将纪律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责任领导:胡慎信,责任处室:宣统处)
2、将纪律教育纳入各类教育培训计划及机关干部学习内容。(责任领导:孙传贵、胡慎信,责任处室:组织处、机关党委)
3、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活动。(责任领导:胡慎信,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4、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责任领导:卢鸿鸣)
5、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处室和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责任领导:卢鸿鸣、孙传贵、易红玉、邓芸、缪雅琴、陈仕强、胡慎信、杨庆江)
6、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一般性问题要督促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向纪委报告。(责任领导:孙传贵、邓芸、缪雅琴、陈仕强、胡慎信、杨庆江)
7、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督考核。(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8、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成果运用。(责任领导:孙传贵、胡慎信,责任处室:组织处、绩效办)
9、对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纪委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按照《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10、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领导:卢鸿鸣、孙传贵、易红玉、邓芸、缪雅琴、陈仕强、胡慎信、杨庆江)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快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建设。(责任领导:卢鸿鸣,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1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责任领导:孙传贵,责任处室:组织处)
13、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述职、民主生活会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责任领导:孙传贵,责任处室:组织处)
14、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责任领导:卢鸿鸣、陈仕强,责任处室:工会)
15、加强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责任领导:胡慎信,责任处室:宣统处)
16、加强审计监督,完成对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审计处)
17、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的处室和分管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责任领导:卢鸿鸣、孙传贵、易红玉、邓芸、缪雅琴、陈仕强、胡慎信)
18、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四项谈话制度,通过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提醒、及早纠正。(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19、加强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高以案释纪的教育效果。(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20、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市、县、学校三级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处理群众诉求。(责任领导:邓芸,责任处室:阳光服务中心)
21、认真组织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责任领导:缪雅琴,责任处室:基教处)
22、认真组织高考、自考、成考、研究生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责任领导:卢鸿鸣,责任单位:教育考试院)
23、规范普通初、高中招生行为,切实整治违规招生现象。(责任领导:缪雅琴,责任处室:基教处)
2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切实整治违规招生现象。(责任领导:胡慎信,责任处室:民教处)
25、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切实整治违规招生现象。(责任领导:杨庆江,责任处室:职成处)
26、加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小升初”考试的行为。(责任领导:缪雅琴、胡慎信,责任处室:基教处、民教处)
27、规范办班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行为。(责任领导:缪雅琴,责任处室:基教处)
28、规范补课行为,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现象。(责任领导:邓芸,责任处室:督导室)
29、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使用,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工作。(责任领导:缪雅琴,责任处室:基教处)
30、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责任领导:孙传贵,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3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责任领导:邓芸、陈仕强、胡慎信,责任处室:教师处、工会、人事处)
32、加强对学校基建、维修项目以及食堂、小卖部的管理。(责任领导:孙传贵、缪雅琴,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
33、加强对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及各种捐赠款管理,加强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领导:邓芸,责任处室:财务处)
34、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领导:邓芸,责任处室:资助中心)
35、认真做好局直单位人员招聘及教师表彰奖励,确保公平、公正。(责任领导:邓芸、胡慎信,责任处室:教师处、人事处)
36、认真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及省特级教师初评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责任领导:邓芸,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
37、加强对中小学数字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领导:缪雅琴,责任部门:装备处)
38、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责任领导:邓芸,责任处室:办公室)
39、规范公车管理与使用。(责任领导:邓芸,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强化监督检查
40、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41、加强对执行落实 “三重一大”、“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述责述廉、重大事项向纪检部门报告等重要制度的监督检查。(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42、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借婚丧嫁娶大肆敛财等问题。(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43、抓住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参加有失公允的谢师宴、升学宴等问题。(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44、查处并通报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继续做好省治理办等部门转(交)办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45、严格落实《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46、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强化“有错无为皆问责”的导向,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的现象,切实提高机关效能。(责任领导:胡慎信,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47、加强纪检干部队伍配备。(责任领导:孙传贵,责任处室:组织处)
48、增强纪检干部履职能力。(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49、进一步深化“三转”,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把主要精力聚焦主业,更好的履行职能,整合系统纪检干部力量。(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
50、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加强监管,对不敢抓、不敢管的干部,坚决进行问责,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进行查处。(责任领导:易红玉,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