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严格追责问责

02.04.2015  01:31

(4月1日上午,湖南召开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电视电话会议。)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讲话。)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主持会议。)

(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宣读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8个典型案件的通报。)

  红网长沙4月1日讯(湖南日报记者 唐婷 田甜 时刻新闻记者廖洁 摄影 明健飞)4月1日上午,湖南省召开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强调,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总抓手,以强化责任追究为硬约束,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陈求发出席。
  
  湖南省领导孙金龙、黄建国、李微微、郭开朗、陈肇雄、许又声、韩永文、孙建国、易炼红、张文雄、于来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出席会议。黄建国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根据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湖南省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一意见一办法”)。
  
  徐守盛指出,“两个责任”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战略思考和科学把握,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是刚性的要求、严肃的纪律,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纲纪不彰、履责不力,就要承担领导责任、受到严格追究。
  
  徐守盛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牵住“牛鼻子”,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政治责任抓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要完善责任体系抓落实,党委(党组)要具体抓、抓具体,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目标管理,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既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直接抓、直接管,同时严格要求自己作好表率。要坚持统筹兼顾抓落实,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当前要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首要任务,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绝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坚持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相统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抓改革、抓发展与抓反腐相统一,通过抓反腐倡廉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又通过改革发展为反腐倡廉提供重要制度支撑,同时坚持严格要求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相统一。要强化担当精神抓落实,坚决抵制和反对信奉好人主义、庸俗处世哲学的现象,立足抓早抓小、查早查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苗头性问题演变成严重性问题、一个人的问题演变成一群人的问题。
  
  徐守盛强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种好“责任田”,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突出主责主业,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四风”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从严执纪监督,坚决克服畏首畏尾、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坚决克服不按规定上报、不认真查办案件、“和稀泥”等做法,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等现象;要瞄准重点,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不能选择性地运用法规条款,不能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图代替法纪要求。要忠诚干净担当,面对各种诱惑、讨好和捧杀,必须守住底线红线,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以担当精神激发干事热情,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成为维护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和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
  
  徐守盛要求,强化“硬约束”,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纪委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要加强对“一意见一办法”的学习宣传,做到深学深悟、以行促知、以知促行;要严格追责到位,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推动落实。
  
  会上,郴州市委、省教育厅党组、湘潭市纪委、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分别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