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郑建新:以落实“三责”为重点 切实担责主动履责

19.08.2015  19:07

  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党委(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具体内涵、边界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清晰、准确的界定,既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份“责任清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深刻认识“一意见一办法”的重要性,领会精神实质、清楚责任内涵、知晓失责后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以落实“三责”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加强组织领导是党组主体责任的首要之责,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节点”。财政部门党组必须强化党的观念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狠抓工作谋划、部署和落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财税改革发展实际,专题研究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下属各单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掌握落实责任制和推进源头治腐工作进展情况,精心指导工作开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明确党组班子、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责任,抓好责任分工,并定期评估工作绩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将落实责任制、推进源头治腐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融入财政管理,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听取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推进“三转”,积极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坚强后盾。

  切实担负起教育预防之责。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教育与惩戒一体推进,继续利用理论讲座、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多种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筑牢“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和“真实、真情、真干、真诚”的理财价值理念;重点开展“守纪律、讲规矩、转作风”和“三严三实”集中专题教育,培育党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和干事创业实干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年度廉政谈话、提醒教育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抓早抓小,把预防关口前移。身教重于言传。主要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做工作落实的表率,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经常组织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指导、督促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按规矩办事、带头坚守“三严三实”,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腐之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是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在源头治腐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严管公帑”,对腐败行为和消极现象实行“釜底抽薪”。重点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从政策制度、分配使用等方面推进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压缩自由裁量权;继续推动专项资金公开,提高分配透明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等管理办法;严把年初预算编制关口,严格落实5年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硬性要求;硬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三公”经费;继续推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继续开展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认真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认真开展财经领域内的专项检查。扎实开展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密切关注并重点检查财税政策执行、“三公经费”和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强化预算监督,为预算编制提供重要依据;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重点部门、重大专项和重大转移支付的执行实施动态监控。强化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对内部运行流程实施优化和再造,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


[稿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