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推开 增值税央地分成五五格局定型

03.05.2016  12:10

  《经济参考报》记者5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之后的全国首张增值税发票于5月1日凌晨零点在北京诞生:退房离京的温州中泰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生在北京民族饭店前台拿到了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北京市生活服务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张发票是北京市和全国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具有历史意义和标志性意义的一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这次推进营改增战略攻坚战第一场战役的第一个重要关口的顺利通过、税制转换顺利开启;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已开征66年的营业税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标志着我国深化税制和征管改革一个新时代的开启。”现场见证这一时刻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1日上午11点,全国共有23669户试点纳税人开出63655份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734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56308份,开票金额27.5亿元。王军表示,顺利开票只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一场战役的第一道关口,还面临“5月3日二手房交易顺利申报开票”的第二道关口、“5月3日四大行业全面顺利开票”的第三道关口。只有把三关都干好,才能算打响了全面营改增第一场战役的攻坚战。

  营改增试点已经于5月1日正式推开意味着,约5000亿规模的减税大幕将正式开启,与此同时,营业税退出税制舞台,消费型增值税制正式确立。

  就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前一天,作为增值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方案也正式出炉。中国政府网4月30日消息显示,国务院发布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在未来2至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将按照五五比例分成,以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此外,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过渡方案主要围绕三点原则:一是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二是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三是兼顾好东中西部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5年1至12月,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营业税19313亿元。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稳居第一大税,收入规模将遥遥领先。业内人士认为,增值税收入划分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最关键的部分,为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现在基于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的考虑,当前的增值税收入共享方案选择也只能是与试点相匹配的过渡方案。中央与地方按照五五分成,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他表示,这个征求意见稿毕竟是过渡方案,未来还有可能根据动态进行调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随着未来中央和地方事权的重新划分,不排除收入也会进一步重新划分。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