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行 湖南开出首张增值税发票

01.05.2016  11:47

图为湖南全面营改增后开出的首张增值税发票。湖南日报记者唐俊 摄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5月1日凌晨讯(记者 李伟锋) 今天凌晨零点01分,在长沙市开福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湖南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罗惠升从税务人员手中接过一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原来在地税部门开出的发票,从今天开始转移到国税部门开出,这是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我省开出的首张增值税发票。此举也意味着,营改增在我省全面推开,运行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推开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起,又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自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覆盖。

此次营改增,还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不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以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省20多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今天开始便可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实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我们公司此次领取的2.5万元发票,与以往相比,少征税22.5元,真正实现了税负只减不增”,罗惠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