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
01.04.2015 14:05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孙某与被告曾某均为聋哑人,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其中曾某系再婚,此前已与前妻育有一女并归其抚养。双方因身体缺陷未能就业,婚后又常因家庭开支等问题发生争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双方均系聋哑人的离婚纠纷案在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十分少见,如何了解双方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以便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双方及其父母的沟通中了解到,原、被告都识字,原告的父亲和被告的哥哥均能翻译哑语,并表示要担任各自亲人的翻译,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召集原告的父亲、被告的哥哥和当事人一起来法院参与庭前准备工作,通过手语翻译,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小孩抚养无异议,仅就抚养费起争持,共同请求法院主持调解。为省去当事人往返奔波之苦,承办法官决定当场组织庭前调解,在双方翻译的配合下,耐心细致地采用手语翻译、书面表述相结合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律规定和情理上进行阐述并引导双方消除隔阂,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并对法官产生了信任,最终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在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后,法官提醒原、被告认真阅看协议内容,并就疑惑进行解答,确认系双方真实意思后才交原、被告签收,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顺利结案。
近年来,该院民一庭不断丰富调解途径、强化了调解力度,将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当庭调解、裁判前调解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途径。审判员不断总结以往审判经验、丰富自身专业知识,以真诚、耐心、细致、专业的审判素养成功化解了一件又一件民事案件。 来源: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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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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