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破特大贩毒案缉毒近14公斤 主犯获刑15年

02.07.2015  18:28

华声在线株洲7月2日电(通讯员 陈文雅 记者邹园)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茶陵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特大贩卖毒品案四名被告人刘某、刘某某、肖某、谭某分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至15年,并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等附加刑。

茶陵县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多次从广东省清远市的阮某处购进大量毒品K粉,共计约13.66千克,通过牌号为粤AJ3892大巴车的售票员肖某将毒品带回茶陵,后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取暴利。

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从广东省清远市的李某(另案处理)处以1.8万元的价格购买毒品K粉0.4千克,并通过肖某将K粉带回茶陵,后将毒品贩卖给彭某等人吸食。

2013年以来,被告人肖某为谋取高额报酬,多次帮刘某、刘某某、陶某等人通过广州至茶陵的大巴车将大量毒品运回茶陵,共计运输毒品K粉约15015.7克,“奶茶”897.7克,“开心水”423.11克。

2013年以来,被告人谭某为谋私利,多次从他人手中进购毒品K粉,后贩卖给陈某、徐某等人吸食,从中牟取暴利。谭某涉嫌贩卖毒品K粉的数量共8克。

2014年7月至8月初,被告人刘某某、谭某伙同他人在茶陵县严塘镇某村开设赌场,召集人员以发三张牌比点数大小的形式进行赌博,赌注为10元起注,上不封顶。被告人刘某某负责抽取“水资”、谭某负责放哨。赌场每日从中抽取“水资”几百元。期间,刘某某、谭某各非法获利7000余元。

经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肖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