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协会、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在巩固完善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时,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调解领域不断拓展,调解质量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爱英在讲话中对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年来,协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爱英指出,人民调解要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真正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要坚持自愿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帮助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群众满意才是标准,把矛盾纠纷分析透、法律政策把握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赢得群众信任,得到群众满意。要把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
吴爱英强调,人民调解要致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疏导、早控制。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努力做到源头预防,防患于未然。要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和协议的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使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得以化解。
吴爱英要求,人民调解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常见、传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善于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法治化水平;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尊重专业特点和规律,遵循科学程序和方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健全完善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吴爱英强调,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切实履行协会职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理论研究,针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的新情况、新要求,研究探索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要提高服务能力,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协会的领导和指导,大力支持人民调解员协会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当选为第四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他在讲话中指出,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团结带领广大会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要切实履行协会职责使命,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力加强宣传表彰,广泛开展对外交流,扎实做好协会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协会服务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章程》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协会理事会组成人员。
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张彦珍出席会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司法部有关司局、协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