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检察: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划上圆满句号
29.11.2018 22:45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3日晚,叶某与邓某分工合作,在浏阳河大桥附近的禁渔区域,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两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扣押了其非法捕鱼的工具,并现场缴获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后该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专门机构对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进行了鉴定与评估。该案经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叶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十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叶某、邓某承担在市级以上媒新闻体赔礼道歉,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判决生效后,芙蓉人民检察院与芙蓉区人民法院共同配合,使该案民事判决结果迅速得以执行到位,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蓝天保卫战”工作。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该起环境公益案后,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院长王均全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组成了由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戴新时为组长的专案组,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方面对该案进行了透彻的法理与环境影响分析,特意委托了长沙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叶某、邓某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了专业的评估,并多次对叶某、邓某进行了讯问谈话,了解具体案情的同时,也让两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给浏阳河生态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执行阶段也组成了由副检察长戴新时执行监督组,到现场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的监督,确保判决结果执行到位,并通过媒体报道,扩大了此案的警示效应与社会影响力。
此案是芙蓉区生态资源保护领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以雷霆般的行动,向社会与群众昭示了司法机关勇扛环境公益保护的大旗、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坚定立场与决心,保护了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9.11.20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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