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检察院两份笔录让“城市美容师”终展笑颜

13.10.2017  02:42

  “二审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求,真是非常感谢你们”。近日,环卫工人黄某给芙蓉区检察院民行科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源于黄某与芙蓉区环卫局的劳动纠纷,2015年11月芙蓉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后,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是在1988年2月1日进入芙蓉区环卫局从事环境清扫工作,但没签订劳动合同,以工作年限为27年计算经济补偿,作出一审判决。区环卫局不服,认为黄某是在2009年入职的,遂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因黄某主张1988年入职的证据不足,就给芙蓉区检察院民行科打了电话,称相差的20年工龄事关当事人是多拿还是少拿一两万块钱,需要支持起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来补强。

  李检察官紧急电话联系了黄某及其诉讼代理人。2017年8月22日,黄某提着暖壶、环卫工作服与代理人、原同事陈某来到区检察院民行科。在做笔录的过程中书记员丁某重点询问了黄某是否有证明在1988年入职的证据。黄某拿出暖壶说:“这是1996年环卫局发给我的纪念品,还有我的工作证、工作服、一份临时员工补缴社保意愿摸底表,另外我在1988年入职时的同事陈某也可证明。”于是检察人员就证人陈某又制作了一份笔录,固定、提取了关于陈某1988年介绍黄某进环卫局工作的证人证言,最后,检察人员开具了一份初步认定黄某是在1988年入职的证明,将上述证据提交给了二审法官。

  2017年9月长沙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补充证据,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9万3千多元钱给黄某。不久黄某打来电话感谢检察院所做的工作。在电话中黄某有说有笑,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新的期待。近年来,芙蓉区检察院不忘初心,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解百姓之忧,既赢得了群众的好评,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责编: 陈琪煜(实习)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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