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致亲人三上公堂 法官调解尽释前嫌
10.10.2014 01:32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被告何某系原告罗某、邓某的母亲,原告邓一、邓二、邓三的祖母。2014年1月,因村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何母与其子陈某(与前夫所生)就征地款的存放问题与罗某、邓某一家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年近九旬的何某受伤,双方为此第一次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后,同年4月,何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儿子邓某履行赡养义务,因双方矛盾激化,怨恨情绪丛生,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遂依法作出了判决。不久,罗某、邓某一家又以何某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家庭闹剧再次上演。
立案受理后,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极大,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不彻底化解怨气、消除隔阂,这一家人的矛盾极有可能愈演愈烈,进而引发大问题。为此,法官多次进村上门、背靠背地做调解工作,甚至牺牲休息时间从合情、合理、合法的角度苦口婆心地进行劝导,让双方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法官的用心和真诚打动了罗某、邓某一家,也深深触动了何某的心,一家人以家庭会议的形式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推心置腹地沟通想法、找平衡点。在法官的斡旋下,各方均本着以亲情为重的初衷,互相宽容、体谅,拿出最大的诚意化解争端,最终双方就老母亲的赡养、田土的分配等一系列问题顺利达成一致意见,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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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