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上私自砍伐树木亦违法

30.12.2015  10:59
   湖南法院网讯   (刘健 陈庆振) 2015年的一天,芷江县村民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留山上砍伐树木二百余颗用于建房等用途。事后,杨某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以为砍的是自家自留山的树木,不需要办理木材采伐证,可怎么也没有想到,此举竟构成了滥伐林木罪,还被依法判处罚金一万元。

  对此,有许多人不理解:难道在自家的自留山上砍点树也犯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由此可推出:无论是公家的山林还是个人的山林,要想采砍伐,还得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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