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稽查驶入快车道 办案实现“低扰高效”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地税稽查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打破“分兵把守”格局,成立联合稽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联合稽查互补优势,在多项工作中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构建“国地税分工合作、提效共赢”的联合稽查模式,做到“联合选案一个口径,联合检查一把尺子,联合审理一个标准, 联合执行一并实施及联合实施‘黑名单’和惩戒制度”,实现了从量到质的突破。
——共建联合稽查制度,在执法各个环节展开合作。一是联合选案一个口径,共同确定稽查对象。 国地税稽查局成立共同选案小组,确定统一的案源筛选指标和标准,会商确定待查案源,根据税种管理权限列出重点税源企业清单,及时传递信息、据此建立动态更新的联合检查案源库,避免了随意选案、人情选案,真正做到选案公正透明。 二是联合检查一把尺子,一同进户实施检查。 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制订检查方案,共同派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进户实施检查。分税种管辖分别开展案头分析,主体税种的管理职责由一方牵头,双方共同参与。检查人员相互配合,商讨解决疑难问题,提出准确拟定性处理意见,充分发挥各自分管税种的业务优势,加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沟通交流,提升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联合审理一个标准,严格案件复审移送。 成立联合案件审理委员会,按照税种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对同一违法事实统一定性,统一处罚幅度,分别拟出相应审理报告及处理文书,相互移交检查结果时一并提供处罚标准,相互抄送副本,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分别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对上年度查结的涉税案件进行抽审,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复查。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时,由管辖税种涉及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 四是联合执行一并实施,协同税款执行入库。 统一税收保全及税款执行步调,形成执行合力,提高执法成效。协同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措施,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协同采取停供发票、税收保全、强制等措施,形成执行合力。 五是联合实施“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国、地税明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相互推送案件信息,落实具体惩戒措施。
——法定职责和程序泾渭分明,不混淆不越界。一是法定程序“一步不省”。 国地税稽查部门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立案负责各自稽查案件处理、分别制作和使用各自执法文书。避免双方因联合稽查而省略执法程序,导致出现执法瑕疵现象,保障执法刚性。 二是履行职责“一环不缺”。 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进户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各环节都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尤其要按程序分别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重要事项。在此基础上充分开展意见交换和事项协商,全力保障职责不缺位。 三是打击涉税犯罪“一个不落”。 对达到犯罪标准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稽查案件,联合稽查的双方应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