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湖南农村土地整治设定“三不腐”反腐路线图
为防止项目设计和变更中弄虚作假实行设计成果实地核查制度、坚持“源头防范”原则试点“先建后补、以补促建”新模式、调整省级项目的资金分配方式,杜绝随意决策导致的资金流失……近年来,随着全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数量、投入资金和建设规模大幅增长,项目实施情况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农村土地整治廉政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对此,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迎难而上,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整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设定的“三不腐”路线图已经越来越清晰。
完善项目监管 强化“不敢腐”措施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是科学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新的《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许多原由省、市行使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给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实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实施最直接有效管理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其腐败的风险。
为此,省厅同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制度,通过科学、严谨、严格的监督制度使其“不易腐”、“不敢腐”。如为防止在设计和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实行了设计成果实地核查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设计成果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形给予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和设计单位通报批评、取消项目安排、取消备案资格等处罚;完善了项目设计变更制度,规定必须由有权审批机关先实地核实同意变更后,方可编制设计和预算调整方案;建立了项目验收省厅备案抽查制度,凡不符合验收条件而予以验收通过的,除责令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外,并给予严厉处罚。从2014年省厅组织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检查情况来看,严格的监督制度已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各地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质量稳步提高。
创新土整模式 探索 “不能腐”机制
多年以来,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行政府大包大揽,国土资源部门既管项目选址立项、设计预算和验收,又管现场施工、环境维护等,可以说是从头管到尾,包打一切。这种工作模式,既存在工作量大,质量管理和矛盾纠纷调处难等问题,同时也存在巨大的腐败风险。
为有效改变这一被动局面,省厅以切实解决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防范”的原则,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积极探索“不能腐”的农村土地整治运行机制。2014年开展了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选取了长沙、株洲的三个村,按照村民“自定、自筹、自建、自管”的模式,以行政村为单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即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确定工程建设内容和布局、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自筹建设资金,自行组织项目施工,自行进行工程后续管护等。国土资源部门则把重心放在对项目设计预算和验收把关,验收时同时还邀请财政、农业、交通、水利、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通过这种模式,既推进了农村土地整治由“政府包揽”向“农民自主”转变,真正实现了“农民自已的土地自已整治”,又把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国土资源部门从具体的项目实施任务中解脱出来,基本杜绝了在设计、监理、审计等中介机构选定和工程招投标方面发生腐败问题的可能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个试点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区群众的参建热情和满意度非常高,当地乡镇、村组非常欢迎和支持。在安排2015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时,省厅在每个市州都安排了2个以上“先建后补、以补促建”项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更大规模的推广积累经验。
提升思想境界 巩固“不想腐”成果
一直以来,省厅坚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深度融合。2013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结合自身查摆的农村土地整治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省厅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总结和认真反思,查找不符合基层实际、不符合群众利益、不符合廉政要求的环节和做法,积极转变思路,深入剖析原因,认真完善对策。主动削自己的权,革自己的命,坚持“自我加绑,严格自我约束”与“放手放权,严格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整治的惠民利民效益,统一了思想认识,提升了“不想腐”的思想境界,并着力将思想成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如对省级项目的资金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采取了因素分配法为主,即按各市州新增费的上缴情况、耕地面积、实施能力等因素,将省级项目资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市州,使项目资金分配更加公平,杜绝了因随意决策、人为操作等因素导致的资金流失问题。对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新的《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新《办法》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原由省、市行使的中介机构选取和施工单位招投标等一系列权力下放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贤敏 王楚 彭小云/文 萧欣/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