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源供给新成效助创国家中心城市
市发改委党委委员、市能源局局长 肖 波
长沙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这是市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发展阶段,着眼于长沙未来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能源是必不可少的“经济食粮”、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赖以生存的战略资源,抓好能源开发、储备与节约工作,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能源战略支撑十分必要。
一、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为重点,努力提供绿色能源供给
长沙是典型的能源资源匮乏型城市,煤炭已经基本退出,电力自供份额较少,油气全部依靠外输。能源资源紧缺的市情,一方面客观上制约了发展化石能源的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得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这既符合“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也有利于改善能源供给结构,树立低碳绿色能源标杆。
为此,要大力开发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重点突破、政策配套”的原则,研究出台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一是全面推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和厂房、居民小区推行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同时,用足国家光伏扶贫政策,鼓励支持农村发展光伏发电。二是推进山地风资源开发和风电场建设,把风电作为电力的有益补充。三是扩大生物质资源利用规模。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变废为宝”,科学布局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填埋沼气发电、提制气应用等项目;在养殖集中区积极推广大中型农用沼气集中供应项目;利用秸秆等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生物质能源。四是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土壤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逐步推进灰汤等中深层地热能发电工程建设。
二、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形成低碳节约能源消费方式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是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题中应有之义。围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培育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模式,养成低碳节约的生活方式,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第一,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 “双控”约束机制。坚持“条块结合”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在推进区域单位GDP能耗约束性指标下降的同时,建立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体系,并把目标科学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重点行业和用能单位。完善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把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县(市)节能目标考核和部门节能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双重控制、同步约束。
第二,着重推进重点领域节能。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强化工业领域用能管理和技术升级;新建建筑强制实施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高能耗建筑的节能改造,推进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深化建筑领域节能;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智慧交通、轨道交通、快速化交通系统,提升公交分担率,加快清洁能源交通的推广和使用,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增强全民节能意识,以公共机构节能为龙头,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第三,稳步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围绕增强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着力启动建设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工程,采用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分布式能源站的布局和规模,推进浏阳经开区等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
三、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
首先,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贯彻落实能源国企改革政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进入能源领域。
其次,创新市场化节能模式。积极借鉴国内外效果显著的市场化节能方式,结合我市市场化节能现状,发展PPP(公私合伙制)、能源托管、节能量交易、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模式,拓展新型市场化节能形式。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区域间、重点用能单位间开展节能量交易。
再次,促进能源技术成果转化。制定能源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政策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能源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力量的创造激情和创新潜能,促进更多能源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优化节能与新能源技术创新及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打造企业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咨询、检测等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和系统服务,使能源新技术得到充分释放、新产品得到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