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5天之内打四虎 都曾被舆论认定为“能吏”

23.03.2015  10:28

  能吏再“”,也必须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之中。良好的制度设计,必须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吏的能力,又要把这种能力约束在依法执政的正途。

  能吏再“”,也必须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之中。良好的制度设计,必须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吏的能力,又要把这种能力约束在依法执政的正途。

  今年两会后,5天之内4名副省部级高官被宣布接受中纪委调查。按照18大之后中纪委稳、准、狠的“打虎”模式,这4名高官的命运已经确定,审判、定罪,只是时间问题。而除了同样身居副省部级高位之外,媒体为这4名高官归纳的另外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曾被部属和舆论认定为“能吏”。

  所谓“能吏”,乃借用中国古代官场的称谓,意指那些“很能干的吏”。而若再对官、吏做一下细分,则“能吏”该特指那些不能参与政治决策,但执行力超强的事务型官员。用这个标准套一下仇和、徐建一等4名高官,几乎是可以用来解释词义的范例。

  其实落马的能吏们还不止这一拨,此前落马的刘志军、刘铁男、李东升、李春城等一大批部级高官,在其风华炽盛之时,几乎都不负“能吏”之谓,且多为某一领域之翘楚。高铁运力在今年春运期间表现出极大优势和潜力,以至于有人为此呼吁对刘志军应考虑将功折罪。可见刘志军作为能吏之“”,给公众留下了足够深刻的印象,甚至不惜对其贪腐劣迹作出某种宽宥。

  即“”又“”,古来就是百姓对官员的理想期待,却又几乎从来不曾实现,所以才不断陷于对“贪腐的能吏”与“清廉的循吏”的两分和纠结之中。元好问有诗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诉求的重点在于清廉。但在某些特别的时代,百姓对大刀阔斧、不拘陈章的能吏,又寄予着强烈的期待,以至于有宁要能吏、不要庸官的诉求。而在这种“宁要”、“不要”式的句式中,已经隐含了对能吏的放纵。

  改革开放的核心,就是对旧制陈规的破除;对经济发展的强烈诉求,又对政府效率提出了格外的要求。于是在很长时间内,“能吏”受到格外的看重和欢迎。仇和这类作风强悍、一往无前的官员,不断被派到官风保守、经济落后的地区去“啃硬骨头”,也足以看出其上级对这些能吏的器重。而为了让这些能吏能够放开手脚,往往给予他们在制度之外便宜行事的特殊权力,这些“特许”往往没有正式的制度化的赋权,但其实际掌握的权力,却可能远远超出他们的职位本来具有的权限。

  尤其当这些能吏为完成被授予的任务而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对他们的任何监督、制约,都往往被看成阻碍、掣肘而被忽略甚至打压。权力必然带来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这一定律用于能吏也并无例外。当特别有能力的人,获得了不受约束的特别权力,其潜在的腐败风险,可能十倍、百倍于因循保守的庸官。这也正是百姓自古就在腐败风险太大的能吏,与可能碌碌无为的循吏之间难以选择的两难。

  现代政府治理必须走出这样的两难,其一,能吏再“”,也必须置于制度的严格约束和监督之中。良好的制度设计,必须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吏的能力,又要把这种能力约束在依法执政的正途,而不能在制度之外不受制约地肆意行事或以权谋私。同时,必须打破团团伙伙之间的人身依附,能吏的能力必须归入并服务于党和政府的整体执政目标,却绝不能让能吏们成为某个山头老大实现其个人政治目的的政绩突击队。而迄今落马的若干能吏,基本都扮演了他们本来不该扮演的角色。

  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中国公众也必须尽早走出对能吏的过度期待。公民选择能干的官员,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同时对其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既是现代政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公民义务。寄希望于能吏造福百姓,给地方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现代社会中既不现实,也不应该。(北京青年报 张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