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罪 “肇事者”与“顶罪者”均获刑
07.05.2015 14:02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湖南日报5月6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谭卫国 赵幼武)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罪,“肇事者”与“顶罪者”双双受到了法律制裁。日前,经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邹某某,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为邹某某顶罪的羊某,则被该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1月11日晚8点30分左右,邹某某驾车撞到行人吴某。事故发生后,邹某某并未停车施救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导致吴某右踝部又被一辆小车碾压,最终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邹某某逃离现场后,联系羊某,由羊某驾车返回事故现场,假冒肇事者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羊某到交警大队后,对事故发生过程描述模棱两可,引起办案干警的怀疑。经过缜密审讯,羊某最终交待了为邹某某顶罪的犯罪事实。
邹某某和羊某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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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5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