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红网时刻9月5日讯(记者 陈彦兵 通讯员 祝林书)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食药监局等9厅委(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救灾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储备网络、主体责任、储备方式、调运时效、信息化管理、质量安全以及储备库管理等重要环节,指导各地推动建立符合湖南省情的“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从加强领导、相互协同配套投入和多元参与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省直9部门在体系建设中的具体职责。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以及“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部署,以满足新常态下以救灾物资保障需求为核心,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模式,着力构建“省-市-县-乡”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实现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指导意见》细化了有关指标,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总建筑面积: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2900—4100平方米,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630—800平方米。省、市、县三级储备库储备物资规模分别应保障紧急转移安置12万-20万人、4万-6万人、0.5万-0.7万人需求。
《指导意见》着眼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工作,强调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强化跨部门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倡导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强调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