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监管职责构建共治格局  《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出台

29.01.2018  15:04

明晰监管职责  构建共治格局

——《湖南省市场监管办台法》出台

 

2018年1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了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推进了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了符合实际的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办法》由湖南省工商局牵头起草,共分五章,按照“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的顺序逐层推进。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政府监管”。对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划分、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以及后续监管作出明确规定。第三章“社会监督”。明确社会公众、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第四章“责任追究”。明确市场监管参与者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附则”。明确其他依法定授权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活动的法律适用问题。

办法》侧重于调整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市场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手段方式单一、后续监管不到位、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旨在进一步细化各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办法》明确了五个基本问题:一是转变监管理念。树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理念。二是明晰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部门对企业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四是夯实监管基础。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五是明确监管责任。打造依法履职、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新型市场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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