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个人工资信息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04.04.2015  12:12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社保缴费基数自主申报,如何保证参保职工个人合法权益?4月3日,长沙市人社局介绍,为确保信息真实,要求用人单位须如实统计填写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等信息,申报前须打印相关表格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对于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各级申报审核部门应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申报过程中的签字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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