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父状告儿子 法院调解父子握手言和

28.12.2015  18:12
   湖南法院网讯   (彭勇刚) 日前,77岁的老人向某一纸诉状将其排行第二的儿子向某某诉至保靖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子返还原物。

  原来,原告向某退休后,单独居住在单位宿舍。2014年3月,原告向某不慎跌伤,生活难以完全自理,遂同被告共同生活,并将5.5万元的存折和工资本交与被告保管。2015年9月,原告因病住院,因自身无钱,遂叫被告交住院费,被告交了1000元,用完后医院催交费用,被告再也不露面。后原告委托在广州的排行第三的儿子向被告要回自己的存款用于交住院费,被告却以每月2000元护理费、2600元生活费为由,拒绝向原告退还存折和工资本。原告对此无法忍受,只好到法院状告儿子,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安抚,认真听取和记录原告方的诉求,表示法院一定会尽快认真努力解决好该案纠纷,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认真细致的询问。在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法院确认以上案件事实。

  法院认为,原告交与被告保管的存折和工资本属原告所有,被告作为儿子,其拿到原告存款后,更应认真对原告尽赡养义,在老父因病住院后,被告没有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理应受到责罚。在法院多次主持调解下,基于被告认错态度较好,且被告保证以后一定会尽心尽力赡养老父,原告也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遂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家庭亦和好如初,耄耋老父也尽享天伦之乐。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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