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10大新变化 湖南年底实现驾考网上自主预约
新修订的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昨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对139号令中最主要的10大新变化进行了发布和解读。据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在全国28个城市上线应用,我省有望在6月底上线,12月底全省全面实现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1 十大新变化你要看清楚
139号令中最主要的十大新变化为,一是补证、换证不要回发证机关,即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以在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了。二是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由60 周岁以上放宽到70周岁以上。三是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四是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有限制。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但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五是职业驾驶教育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六是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优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C1\C2\C3\C4\C5驾驶证。七是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八是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并且可以先约考科目三,再约考科目二。九是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非违法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十是我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有望在6月底上线,12月底全省全面实现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2 将对驾驶生活带来很多变化
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支队政委袁经建表示,十大新变化中,有些变化不会马上实施,还有一个逐步落实的过程。如职业驾驶教育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原规定是 24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2证,26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1证。139号令则变为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20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1、 A2证。在教育部认可且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和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设立专业招录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符合部令规定要求,并通过驾驶适应性测试的学生,用三年时间开展驾驶职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学习和企业实际驾驶实习。但是,湖南哪些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可以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和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还需要交通运输部与教育部确认。又比如网上预约驾考,也需要先完成平台建设。
十大新变化实施后,对大型客货车驾驶证考试也会变得容易些,比如大客车科目二考试有多项内容,考生在考科目二时,如果第一次考试只过了部分项目,补考时已经过了的项目就不需要再考。小型汽车的夜考也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举个简单的例子,考生在考科目二时,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若第一次考试时,桩考项目没有扣分,而在单边桥项目出现了失误,在规则调整前,他在接下来的补考机会中,需要把桩考、单边桥等所有项目重新考一次。而新规实施后,在当场补考时,可以不用重复桩考等没扣分的项目,只需要考扣了分的项目。当然,这种变化也仅限于考试后的当场补考,若这次补考再次失败,考生需要重新考试,所有项目还是得重新再考。并且,这一规则仅限于A类、B类等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相关考试,不适用于小型车辆的驾考。
驾考培训
驾校有望进行“交叉培训”
星辰在线4月1日讯 (长沙晚报记者 吴鑫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驾校培训方面将有什么调整?昨日,记者从长沙市驾培机构及多所驾校获悉,长沙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后,届时,基于安全考虑,对于掌握了一定技能的学员,驾校可以进行交叉培训,也就是可以对科目二和科目三进行同时培训。
长沙市鸿宇驾校校长李建国说,以前曾开展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同时培训的情况,但以前是先通过了科目二的考试后,再进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且科目二和科目三之间相隔一段时间。最后的结果是,部分学员会忘记一些知识,考试通过率并不高。后来,还是按照一个科目一个科目的培训考试,通过率明显高一些。“现在考试调整,培训也会随着调整。具体还要摸索一下,但肯定可以同时培训的。”
长沙市驾培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驾校培训的目的是让学员快速熟练地掌握驾驶技能,但一般都是“先学会走路,然后才能学会跑”,相比场内项目科目二而言,场外项目科目三危险系数高一些。如果长沙市也正式推行驾考改革,可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届时,驾校方面,自然不用必须过了科目二再学科目三,在教练的指导下,对于有一定基础的也可以同时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的培训。
交警提醒
实习驾驶证交通违法
满分会注销或降级
星辰在线4月1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小刘军) 长沙公安交警特别提醒:从今日起,驾驶证实习期满后,处理上年度的交通违法时仍应注意,不能满分。即使安全过了实习期,但如果用来处理车辆发生在实习期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而导致满分的,同样会导致注销或降级。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介绍,原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139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以前只说了驾驶证记分,但现在强调的是违法发生的时间。”她说,“也就是用驾驶证去处理了当时在驾驶证实习期内的违法记录被记满分了,仍要注销。比如去处理实习期内的50%超速,一次就会被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