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请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理人员将对反映个人(单位)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湖南省老龄办 电话:0731-84502075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邮政编码:410003)
附件:拟推荐表彰对象事迹简介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拟推荐表彰对象事迹简介
一、茶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茶陵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事迹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每五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老龄工作表彰会议。从2010年起,县委县政府把老龄工作列入县绩效考核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老龄工作实行考核,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老龄办为单独核算的副科级事业全额拨款单位,编制3人,另聘工作人员3人,是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二是经费充足。茶政发〔2009〕27号文件,规定乡镇老龄工作活动经费每年每个乡镇5千-1万元的标准列入同级预算,村(社区)委会老年协会活动经费每年每个村(居)委会5千元。三是老年优待水平高。百岁老人长寿金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高龄津贴由90岁以上人群扩宽至80-89周岁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40元。四是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有力。2014年政府下发18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县财政每年每站安排资金2千元。筹资44万元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二、湘潭市老龄办主任洪英
洪英,女,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湘潭市老龄办主任。主要事迹如下:
一是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动政府出台《湘潭市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题研究老龄工作,与财政联合下发了7个老龄政策文件,湘潭市老龄工作也跃居全省前列。二是开拓创新,倾力打造老龄特色和亮点。推动湘潭市探索建立了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养老四种养老模式,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2014年12月30日《中国社会报》以“湘潭市打造养老服务新模式”报道了湘潭市养老模式创新成果。三是倾注爱心,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她争取市政府和财政支持,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由政府出资为“五类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合法运营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覆盖率均达到100%。2010-2015年,市老龄办4次荣获全省老龄调研优秀组织奖,两次评为全省老龄宣传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