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老翁为养吸毒儿子 容留失足女卖淫获刑

20.04.2016  17:45

  儿子吸毒缺钱花,73岁的胡某竟开设小旅馆容留失足妇女卖淫,从中牟利。经常德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 年以来,胡某在汉寿县城开设了一家“桥头旅社”,容留赵某等3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每次性交易后,胡某从卖淫女所收嫖资中提取5至10元不等的提成;或按照每年3000元的价格向卖淫女收取提成。2012年7月,胡某曾因容留妇女卖淫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却依然故我,继续容留妇女卖淫。

  2015年8月25日上午10时许,卖淫女张某、杨某在胡某的“桥头旅社”内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到案后,胡某向公安人员交代:因小儿子吸食毒品,经常向其索要钱财,为赚钱,在小旅馆内为失足妇女卖淫提供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