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打儿子,老师发现要报警
漫画/毛洁如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1日讯(记者 廖真怡)老师发现学生在家被父母殴打,但因是“家务事”不好插手;丈夫打老婆,因为情节轻微,民警也只是教育了事……近日,记者从长沙县妇联获悉,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进退两难的情况将有所改变。
在反家暴法中,学校、医院等机构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对情节轻微的家暴,民警出警会出具“告诫书”,并将其发给施暴者单位来进行约束。县妇联工作人员建议,遭遇家暴,不要当“沉默的羔羊”,应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有效维权。
现状:婚姻家庭权益类来访占一半以上
今年1月,因不堪忍受丈夫隔三差五的施暴行为,家住星沙的李梅(化名)成为长沙县妇联来访大军中的一员。
今年40多岁的李梅遭受家庭暴力已达近20年,丈夫没有稳定工作,常常在外酗酒,一遇到不顺心的事便回家拿妻子“出气”。性情暴戾的丈夫甚至连十多岁的女儿也不放过,母女俩的身上常常是青一块紫一块。
“接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婚姻家庭权益类占多数,比重达50%以上。”县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遭家暴的妇女大都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文化水平低,在经济上依赖男性;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当某些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时,男方会以施暴压服女方。
新法:遇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害怕报复,一些受害者不敢诉诸法律。针对该情况,此次出台的法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许可扭转这一困境。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
在传统观念里,“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外人不好插手干预。然而,根据新出台的反家暴法,若发现家暴,老师等人也有报警义务。根据新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法同时规定,法院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行动:派出所设家暴投诉站法院设“绿色通道”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等特征,但我们也在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干预方式。”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受家暴侵害的妇女寻求帮助,开通了12338维权电话,与民政局联系设立了妇女救助站,在全县23个镇(街道)建立了反家暴志愿者队伍, 有884人参与其中。
除了“娘家人”县妇联外,各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行动。县公安局在110报警服务中心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电话,全县派出所均成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县法院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设置反家庭暴力“绿色通道”,对案件实行快审、快结、优先办理;县司法局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长沙县各部门携手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反家暴也是整个社会的事。”她建议,受害人要勇于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说“不”,同时应注意事实性证据的收集,如录音录像、医院的验伤证明、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等,以便作为日后诉讼的有力证据。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