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养老房被外甥女变卖 孤寡老人欲起诉

07.06.2016  14:25

  将房产赠给亲外甥女本想以房养老,不料房子却被外甥女转手卖掉。近日,随时面临无处居住的卢正安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71岁的卢正安是一名孤寡老人,他赠予外甥女的是退休前分配的福利房。2005年,考虑到养老问题,卢正安将房产过户到外甥女刘红(化名)名下。

  “过户时她(刘红)主动写了声明,只要我在世,就一直会照顾我。”6月5日,在卢正安家中,记者看到这份有刘红签名的声明书及公证书,其中写明房子是舅舅“让与”,刘红自愿承担舅舅的起居饮食等,并特别声明卢正安享有对房屋的生前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2010 年,原房屋拆迁,刘红用拆迁款购置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安置房,并与卢正安一同搬至新房。此后,刘红与卢正安关系开始变淡。卢正安称刘红沉迷于买码并赔了不少钱,“还说做烟草生意亏了几百万”。5月16日晚,刘红回家后竟跟卢正安说“房子卖掉了”,并希望他把房子腾出来。

  在卢正安的反复追问下,刘红称房子卖给了她的一个谭姓姐妹。

  6月5日下午,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记者拨打了刘红电话。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刘红直接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外甥女必须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刘亮律师表示,根据卢正安的情况介绍,并结合公证书的内容,可初步认定老人与外甥女之间形成了遗赠抚养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项下,外甥女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如果外甥女不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可以自权利被侵害日起2年内提起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