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药销往药房获徒刑

28.02.2015  18:43
  湖南法院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郭某犯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某经网络联系,陆续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李某处以14元/套至17元/套的价格,非法购进米索前列醇片和米非司酮片5000余套,以25元/的低价销售至药房。2013年7月5日,公安机关从郭某驾驶的面包车内查获大量标注为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其中批号为43120607,规格为0.2毫克×3片装的米索前列醇片80盒、批号为43120708,规格为25毫克×6片装的米非司酮片70盒。经鉴定,上述生产批号为43120607的米索前列醇片和批号为43120708的米非司酮片均非该公司生产,属于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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