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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凤凰县供销社根据中发〔2015〕11号和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厅人字〔2016〕65号文件精神,大胆探索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特色干部人事制度”,实行县社机关与基层社、直属公司间人才“三向交流”制度,有效破解了供销社人才瓶颈,大大促进了工作。
一是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兼职。为加强对直属企业和基层社的领导,把控企业发展方向,加快供销改革发展步伐,经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县社选派一名副主任兼任电商公司董事长(法人),一名同志兼任该公司出纳;选派一名同志兼任商贸公司董事长(法人),一名同志兼任该公司监事;为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领导,加快盘活社有资产,确保社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县社理事会主任亲自兼任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法人)、监事会主任兼任该公司监事,选派干部兼职不兼薪酬。
二是抽调基层职工到机关工作。随着供销社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近两年对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要求,县社机关多个岗位出现了人才空挡,而通过从外单位调进或公开招聘机关人员的办法又受本单位参公性质和扶贫期间人才调动限制等诸多因素限制,县社机关人才空缺问题遇到前所未有的瓶颈。为破解此题,县社党组研究决定,从资产管理公司抽调一名职工(原机关退休干部)兼任机关综治专干,一名职工充实机关业务股力量;由电商公司会计兼任机关会计,从电商公司抽调三名年轻同志到机关办公室、党建办,支持机关办公室综合写作、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宣传思想、党建和党风廉政等工作,大大缓解了机关的工作压力。
三是实行基层企业间人才交流。为加强对石化公司的领导,根据该公司经理已到龄,现有职工无理想人选等情况,经县社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生资公司现任经理暂兼石化公司经理;为配强商贸公司财务工作,该公司从都里供销社挑选一名同志兼任该公司出纳。另外,为加强城郊供销社棚户区改造的业务工作力量,县社特抽调木江坪供销社主任参与该项工作,并负责政策把关和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