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用动歪脑筋 合同诈骗被批捕
21.10.2016 23:06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湘检网讯(通讯员 陈皓静)因自己缺钱用,用虚假合同骗取客户信任,将客户投资款转入自己个人账户,并挥霍一空。2016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李某为攸县人,27岁,系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株洲希尔顿分公司业务员。2016年6月10日左右,其得知公司客户曹某有一笔投资款到期,其认为自己在公司做了较长时间未赚到钱,自己也缺钱用,于是想利用与曹某续签合同的机会把曹的钱搞到手给自己用。其决定用一份公司已经不再使用的旧合同去骗曹。6月16日上午,李某网上联系了一名提供POS机套现服务的男子,并约定付给对方1%的手续费。之后,李某带着该POS机来到曹某家,要求曹某购买公司产品,曹某表示同意后,李某拿出公司的空白旧合同与曹签订,购买鑫季丰三个月产品,并让曹在其带来的POS机上刷卡交投资款5万元。后将POS机还回,提供该服务的男子扣除500手续费后,转账4.95万元至李某银行账户。
次日,李某用同样方法再度到曹家与曹某签订投资5万元的合同,从曹处骗得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其后不久,李某准备离职,为隐瞒从曹某处骗钱的事,其决定用一份公司正在使用的合同从曹某处将旧合同换回。于是,7月11日从公司拿到一份空白真合同,到曹某家中与曹某重新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合同,并将原两份5万元合同换回。其后,李某从善林公司离职,并未将其以公司名义与曹某签订合同的事告知公司。从曹某处骗得的10万元被其全部花完了。
2016年9月16日,曹某看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自己并未收到善林公司回款,遂至该公司询问,才知自己被骗。当日,善林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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